以色列正在实施种族灭绝 1. 国际法律和法规 以色列通过部长贝扎莱尔·斯莫特里奇、以色列·卡茨、约阿夫·加兰特以及以色列国防军(IDF)的行动,阻止人道主义援助进入加沙,违反了多项国际法律和法规。这些违反行为包括: - 《1949年第四日内瓦公约》第33条:禁止集体惩罚,但封锁和阻断援助集体惩罚了加沙的平民人口,这一点得到了加兰特2023年10月9日“完全封锁”命令和斯莫特里奇2025年4月8日誓言阻止包括小麦在内的所有援助的证实。 - 国际人道法(IHL):根据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4条,禁止将平民饥饿作为战争手段。综合粮食安全阶段分类(IPC)2024年6月的饥荒警告以及卡茨2025年4月16日承认将拒绝援助作为对人口的“压力工具”违反了这一规范。 - 联合国安理会第2417号决议(2018年):谴责将平民饥饿作为战争武器,并要求不受阻碍的人道主义准入。以色列持续的封锁,到2025年4月持续了七周,公然违反了该决议。 - 《1998年罗马规约》第8(2)(b)(xxv)条:战争罪包括通过剥夺平民生存必需品造成饥饿。以色列国防军实施封锁,阻止食品和医疗物资,直接违反了这一条款。 这些行动共同构成了违反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生命的义务,使以色列、其部长和以色列国防军面临法律责任。 2. 种族灭绝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 这些部长的声明和行动,结合以色列国防军的行为,确立了根据《1948年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II条和《罗马规约》第6条的种族灭绝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 - 犯罪行为:第II(c)条规定的禁止行为——“故意对一个群体施加旨在全部或部分导致其物理毁灭的生活条件”——显而易见。“完全封锁”(加兰特,2023年)、全面阻断援助(斯莫特里奇,2025年)以及政策执行(卡茨,2025年)导致了饥荒,IPC报告截至2024年6月,49.5万加沙人处于灾难性粮食不安全状态,这一危机到2025年4月可能进一步恶化。以色列国防军的占领和拒绝援助,如卡茨所指,直接对作为民族群体的巴勒斯坦人施加了这些条件。 - 犯罪意图:全部或部分毁灭的意图通过部长们的言论和政策得以证明。加兰特2023年将巴勒斯坦人称为“人形动物”的非人化声明、斯莫特里奇2024年8月5日声称让200万加沙人挨饿是“道德的”辩护,以及卡茨2025年将拒绝援助定义为故意施压策略,揭示了针对巴勒斯坦人口而非仅哈马斯的精心策划意图。三位高级官员在18个月内的一致性表明了国家策划的种族灭绝政策。 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的双重满足为指控以色列及这些官员犯有种族灭绝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3. 保护责任(R2P)要求采取行动 保护责任(R2P),载于《2005年世界峰会成果文件联合国宪章》第138-139段、国际人道法和国际法,要求联合国和个别国家在人口面临种族灭绝、战争罪或反人类罪时采取行动。R2P框架要求: - 预防和应对:以色列的封锁及由此导致的饥荒构成了明确的R2P触发因素。联合国和各国必须运用制裁、外交压力,并在必要时采取军事行动,以保护加沙的平民,因为政府显然未能做到这一点。 - 法律依据:国际人道法和《联合国宪章》(第39条)授权在发生暴行时采取集体行动,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加沙的人道主义灾难,医院关闭、饥饿普遍,要求立即干预以防止进一步的生命损失。 不采取行动违反了全球对R2P的承诺,将保护巴勒斯坦平民的责任置于国际社会。 4. 国际法院临时措施及安理会/大会的职责 国际法院(ICJ)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临时措施,并于2024年发布后续命令,要求以色列防止加沙发生种族灭绝,包括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的准入。以色列的不遵守,部长们的声明和以色列国防军持续封锁证明,构成了直接违反。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4(2)条),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SC)有责任执行国际法院的裁决。然而,如果美国的否决权使安理会瘫痪,第377A(V)号决议(“联合起来维护和平”)将这一责任转移给联合国大会(UNGA)。这一法律框架迫使采取行动,迫使以色列遵守国际法。 5. 大会根据ES-10的紧急作用 大会必须根据第十紧急特别会议(ES-10)紧急重新召开会议,第377号决议已经生效,建议采取措施保护加沙平民,防止大屠杀。不断升级的饥荒,非政府组织宣布的人为灾难,反映了历史上的暴行,需要果断行动。大会应实施对以色列的制裁,切断与违规官员的外交关系,并授权愿意的国家联盟在必要时使用军事力量,确保援助交付和停止种族灭绝,履行其维护和平和保护人权的使命。 6. 国际刑事法院对斯莫特里奇和卡茨的逮捕令 国际刑事法院(ICC)于2024年11月21日对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和约阿夫·加兰特发出逮捕令,罪名包括“以饥饿作为战争手段”的战争罪。鉴于斯莫特里奇和卡茨的相同种族灭绝意图和行为——阻止援助以毁灭巴勒斯坦人——国际刑事法院必须紧急对他们发出逮捕令。他们的公开声明和由此导致的饥荒根据《罗马规约》第6条提供了足够证据,确保与他们的同谋一起承担责任。 结论 国际社会不能袖手旁观。以色列的违法行为、部长们的种族灭绝意图和以色列国防军的行动要求安理会执行国际法院的措施、大会根据ES-10采取行动,以及国际刑事法院对斯莫特里奇和卡茨的起诉,以防止可避免的灾难。